建立高速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 湖南印发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王茶茶
2021-11-26
来源:潇湘晨报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如何规范?车辆通行费如何清分结算?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高速公路按照“统一标准、联网运营、分级管理、聚合清算”的原则进行联网收费管理。

《办法》由八章二十五条组成,主要对相关单位职责、收费业务、客户服务、车辆通行费归集与清分结算、联网收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解释和规范;明确了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委托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工作。

《办法》指出,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规范开展车辆通行费收取工作,做到依法收费、文明服务,及时、足量开启收费车道,保障收费车道畅通。同时还强调,车辆通行费票据执行国家、省统一的收费票据。联网收费通行介质由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票据和联网收费通行介质。

在客户服务,《办法》提出,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要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客户服务热线的运行与维护,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咨询与服务;会同ETC卡及车载单元合作发行机构做好ETC卡及车载单元发行、咨询与售后等服务工作。客户投诉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限时办结。

《办法》明确,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联网收费数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联网收费数据的收集、整理、校核、存储、传输等工作,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永久保留相关数据,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露。

同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将收取的现金车辆通行费收入全额缴存至本单位车辆通行费专用账户,并按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发布的车辆通行费轧差清分结算通知书,按时足额解缴车辆通行费资金;非现金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外省轧差车辆通行费收入由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开设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集中归集账户统一归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使用非统一归集账户收款二维码,截留车辆通行费。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到,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车辆通行费资金归集与拆分、联网技术服务费收取与使用、客户服务管理等相关业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对联网收费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要定期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联网收费工作和客户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按照高速公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适用本办法。省内所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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