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6-08-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部高速公路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已于2026年7月29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0月 1日起全面施行

《条例》紧扣新疆亚欧黄金通道建设、交通强国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覆盖高速规划、建设、养护、运营、路政、交通安全全链条,明确群众出行、货运运输、高速经营管理、执法监管各项规则,为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法规基础信息(权威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群众出行必看!便民新规划重点

1、服务区多项服务永久免费

条例明确:高速服务区停车场、公共厕所、饮水全部免费开放;服务区加油、充电、维修、卫生间24小时保障服务,有条件服务区必须配套司机休息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长途出行群众基本权益。同时鼓励打造特色主题服务区,融合文旅、农副产品、充换电、物流新业态,拓展便民消费场景。

2、逃费超限将纳入失信名单,影响通行优惠

针对货车偷逃通行费、假冒绿通、屏蔽计费设备等稽核打逃重点难点,条例设立信用惩戒机制:出现一年内逃费3 次、单次逃费超1000元、伪造通行介质、假冒鲜活农产品车辆等行为,车辆记入失信记录,1年内无法享受任何高速通行费减免政策,从严打击跑长买短、尾随冲卡、换牌逃费等违法行为。

3、高速隧道通行“红线”明令禁止

通行隧道严禁6类行为:超限超载、强行变道超车、倒车掉头逆行、隧道及洞口50米内停车、非紧急占用应急车道、车窗抛物;隧道上方、洞口100米范围内严禁采石、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4、恶劣天气、拥堵滞留有应急保障

遇沙尘暴、风吹雪、重大事故导致道路长时间封闭滞留,沿线政府、高速运营单位须第一时间为司乘提供饮水、食品等应急物资;全区建立交通、公安、气象、应急“一路多方” 联勤联动机制,实现路况数据、预警信息实时共享,提升极端天气保通能力。

货运、物流从业者重点条款

1、入口逢货车必检,严禁超限驶入高速收费站入口强制布设超限检测设备,发现百吨王、超限货车立即上报路政、交警联合查处;出口同步开展超限抽查,检测数据可直接作为执法依据,落实“一超四罚” 闭环管理。

2、绿通查验提质增效:推行源头共享信息、服务区集中查验、查验结果互认,减少收费站现场核验等待时间。

3、危化品车辆通行管控:仅限最右侧车道通行,特大桥、特长隧道限时通行;暴雨、冰雪、沙尘天气可临时禁止危化品车辆驶入高速,长时间停靠服务区必须报备公安。

路政、运营、养护管理核心新规

1. 建筑控制区标准明确国家高速用地外延 50 米、普通高速 30 米、互通立交匝道 100 米为建筑控制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原有合法建筑拆除依法补偿。桥下空间严禁堆放易燃杂物、铺设危险管道,合规区域可改造休闲绿道、健身场地。

2. 数字化智能监管全覆盖主线每 2 公里布设一对视频监控,隧道、互通、事故多发路段加密监测;运用无人机、大数据开展日常路政巡查,线上稽核系统全轨迹追踪逃费车辆。

3. 养护施工人性化管控养护作业避开车流高峰,占道施工提前 5 天发布绕行公告;封闭道路必须修建临时便道保障通行,同步落实交通疏导、安全警示。

法律责任:这些行为会罚款追责

· 破坏隔离栅、擅自开启中央活动护栏:最高 3 万元罚款;

· 隧道内堆放危险品、铺设易燃易爆管道:2 万 —10 万元罚款;

· 高速运营单位未按规范开展养护:1 万 —5 万元罚款;

· 损坏路产、设施拒不赔偿,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

条例实施意义

《条例》立足新疆地域特点,兼顾兵地融合、跨境物流、恶劣气候治理需求,创新信用治超、稽核打逃、服务区提质、跨区域联合执法制度,兼顾群众出行便利、物流降本增效、路网安全管控三重目标,为打造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新疆高速路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全文阅读:https://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c116380/202608/e4ad65cc635e475581c6c0adee347c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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